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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义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咨询时间:20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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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前几天我表妹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在向南路上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另一辆进城的面包车,撞伤了其中一个人。她赶紧将对方送到医院,但是害怕对方难缠,留下了假姓名和电话就走了,这样算是肇事后逃逸吗?

文道才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怎样定义交通肇事逃逸,哪些情形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这些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二、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因此,你表妹的行为属于肇事后逃逸。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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