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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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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前几天我开车撞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将对方撞伤了,我看见对方身上流了很多血,所以没来得及报警就送伤者去医院了,结果伤者家属那边说我是肇事逃逸,我这能算是肇事逃逸吗?

唐菊雄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交通事故中,不构成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

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特别进行了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构成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你属于上述情形的一种,是不构成肇事逃逸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的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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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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