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人在下车后,在过街时,被货车撞到,后造成右手右脚骨折,现在医院治,但一个月过去了,我们还没有看到交警的责任书,请问我们受害人要怎么做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程序时怎么样的?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因此,建议你们去交管部门进行咨询一下,看是否已经制作完毕但是尚未送达。
若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