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一个来城里打工的远房亲戚被一辆助动车撞到。当时除了感到腿部有点疼痛外没有其他感觉。对方同意先付200元并写下字条:如有伤情可以赔偿,但最多赔偿壹仟元,我亲戚也在纸上签了名。但事后我亲戚腿脚红肿,医疗费花了1000多元,现对方只同意按协议赔付1000元。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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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并达成协议,故该协议的有效性是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是否只能按协议赔偿,这主要看协议对事故的事实是否作了认定。
如果作了认定,而且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法所应赔偿的金额与协商赔偿的金额相一致的,那么就可以按协议来赔偿。
否则的话,虽有协议,但依法律赔偿金额高于协议金额的话,仍应按法定赔偿金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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