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12年10月份发生车祸,已出院,评定伤残等级为八级。现在与事故伤害方协议,请问可以向对方主张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对方作为责任人,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哪些方面?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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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如果对方拒绝承担给付义务,您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向我进行进一步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