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1月份开车撞了,车基本报废,我左臂划伤,左髋臼骨折,牵引到手术一共花医疗费用7万元,在医院住了35天,生活费1万多,回家后打针疗养,等等,我们的事故鉴定书是双方百分50的责任,现在法院要求我做伤残鉴定,因此,我想咨询一下伤残鉴定标准的问题,我应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二)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四)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向我进行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