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倒霉,周末去一家教公司要工资,结果家教公司的老板跑了,回来的路上被一个酒驾的给撞了,肇事者是一个货车司机,说自己也没多少钱,只能赔我的医疗费,但是我住院就花了三万元,他只能赔给我两万,剩下的去找保险公司,对方说是酒驾不予赔偿,请问律师,酒驾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酒驾能否成为拒赔理由的问题。
一、保险事故的免责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由此可见对于住院医疗、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
二、醉驾不能作为保险公司不赔“人身伤亡损害”的理由,伤者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醉酒驾驶并非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
因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作为驾驶人当承担何种责任呢?驾驶人对于限额外的损失部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