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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致人死亡是不是加重情形?

咨询时间:2013-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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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有一个哥们初中毕业之后就去打工了,这几年做的不错,买了一辆面包车贩菜,结果早上起来送菜的时候因为天太黑,不小心撞到一个路人,他心理慌张,想着也没人看见,就直接开车跑了,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如果当事人死亡呢,致人死亡是不是加重情形?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的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一、刑法的规定:违反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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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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