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哥们初中毕业之后就去打工了,这几年做的不错,买了一辆面包车贩菜,结果早上起来送菜的时候因为天太黑,不小心撞到一个路人,他心理慌张,想着也没人看见,就直接开车跑了,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如果当事人死亡呢,致人死亡是不是加重情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处罚的问题。
对于此类问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一、刑法的规定:违反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