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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哪些事故不能自己处理?

咨询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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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现在交通事故经常发生,我自己也是有车的人,万一以后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那请问我们自行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事故不能自己处理呢?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在自行处理问题时很有可能因为事故证据材料的灭失而无法查明事故原因从而给当事人获得救济带来困难。

因此,如果自行处理上述交通事故,建议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规定记录下列事项: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经过及具体接触部位。

最后双方签字确认,为今后明确赔偿责任、解决事故争议保留有效的证据材料。

那么有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己处理呢?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一定帮助,如果您对其他法律问题也有不了解的地方,随时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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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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