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计算问题。我一个朋友死去了,是因为车祸。对方肯定是要赔的,但是他只赔送到医院之后产生的费用,这个肯定是他该陪的,但是除此之外的丧葬金等就不需要赔偿了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一)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三)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四)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以上是除了医疗费等基本赔偿费用外的赔偿费。
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