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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哪些人能索赔,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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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在交通事故中哪些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些赔偿是否只能本人请求?如果是这样,那本人成了植物人或者死亡了,该怎么办呢?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究竟应该有哪些?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1、被侵权人(受害人)

2、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

(1)虽然法律规定为死者近亲属,但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是把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并列为原告;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被侵权人还没有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在诉讼时效内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其近亲属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4、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

5、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6、医院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

7、民政部门是否可以作为原告代替死亡的无名氏主张权利?最高法公报案例否定了其主题资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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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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