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妄想问您一下酒后驾车的赔偿问题。现在打击酒后驾车行为的力度很大。但是打击归打击,这个出了事就涉及财产赔偿。那么,如果醉驾导致车辆受损,能不能获得商业赔偿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而本案原告妻子是由黄某财驾车撞死,非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该条例第22条规定的情形中第(一)项即醉酒驾车的情况虽然与本案事实相符,但从该条第2款看,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国家制定该条例的本意看,主要是为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救济渠道;
其次,从该条例的规则看,其是为机动车造成的损害保险而非为驾驶员保险。
从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的角度出发,为使受害人的损害能以快速有效的方式得到补偿,应当是该条例制定的初衷。
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给予赔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