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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乘出交通事故怎么办,谁负赔偿责任?

咨询时间: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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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想问您一件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我昨天去县城,坐我朋友的顺风车,本来好好的,结果我朋友也许是困了,脑袋一晕乎,就给撞树上了,导致我现在还在医院躺着呢。请问这个责任怎么算?

文道才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

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

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

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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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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