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抓4名信用卡诈骗犯
2017年1月5日、11日,端州公安分局经侦、便衣、网警、派出所等部门联袂出击、合成作战,先后抓获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蒋某豪、艾某、罗某辉、邓某等4人,初步侦破2宗信用卡诈骗案。
2016年12月25日,该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12月15日晚丢失手机,后发现手机内关联支付宝、微信的银行信用卡被他人转走、盗刷、消费共1.1万多元。接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经侦、网警、便衣大队密切配合,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等大量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锁定了蒋某豪、艾某、罗某辉等3名犯罪嫌疑人。
1月5日凌晨7时-15时,办案民警先后在城区抓获蒋某豪、艾某、罗某辉等3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蒋某豪等3人对2016年12月15日晚捡到事主苹果4手机后,通过支付宝、微信的关联信用卡支付功能和信用卡套现功能进行盗刷、消费1.1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10月9日,事主报案称,有人盗用其个人信息资料办理银行信用卡并透支1.7万多元。接报后,经侦、网警、便衣大队和城中派出所密切配合,通过摸排走访、分析研判等大量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锁定了邓某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7年1月11日在端州城区将邓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冒用事主身份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并进行透支1.7万多元,后拒不归还该信用卡款项的事实供认不讳。(新闻来源:南方网)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
三、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等。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