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举报非法集资可拨打110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1月18日出台《河南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整个社会对非法集资的监督,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
《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等渠道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在接到举报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该举报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超过5个工作日未告知的,视同受理线索;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管部门要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当举报非法集资线索时,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事实、基本线索和证据;举报人也应当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5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非法集资有哪些犯罪类型?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如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如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