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动产质押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动产典当是指当户将属于自己合法所有的,可以在时间、空间上改变占有方式的财产作为物质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动产典当分为动产质押典当和动产抵押典当。
动产质押典当,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仅的担保。典当行在开展动产质押典当时,应当按照《担保法》中有关动产质押的规定办理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动产质押典当的办理流程
由于动产质押典当基本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办理业务,因此流程大致参照动产质押即可。同时也要注意典当的一些特殊之处。
(一)启动
首先,作为当户的企业或自然人向典当行提出申请,即以其拥有的动产作为质押物向典当行申请借款。当户应向典当行陈述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提供包括质押物的权利凭证在内的相关初步资料。典当行受理业务后,对当户的身份情况或主体资格、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同时也要核实当户的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对质押物也应当从来源、权属等方面查验其所有权状况。
(二)估价
典当行与用户协商确定质押商品的价值,方法通常有如下几种:进货发票价格与市场价格中的低值;企业自有产品取不含税成本与出厂价中的低值。质押率一般为60%~70%,根据商品不同,质押率可能不同,通常价值稳定和易变现的商品质押率更高。质押率、当金及息费率的确定应当在典当行综合考虑动产的价值与变现风险的基础上,与当户充分协商,合理确定。
(三)审批、签订合同及发放当金
相关内容报送主管责任人审批后,典当行与当户签订一系列合同,包括《典当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三方监管协议》及相关的保证合同。而后典当行对动产应落实相关的质押法律手续,并向相关仓储机构发送查复及《出质确认书》,由其进行书面确认。典当行业务审核人员还需亲自履行核库和查库手续。确认物权凭证原件齐全完整移交典当行、融资业务合同及业务审批表等手续完整合规,方能开具当票、发放当金。
(四)贷后管理及还款、返还质物
当金发放后,典当行应进行贷后检查,对当户和保证人等进行贷款检查,对质物进行跟踪、反馈和提示预警,对其价值下跌及时进行跌价补偿操作。典当到期,借款人已归还全部债务,经核实无误,书面通知监管机构解除质押,返还单证,退还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文件,办妥交接手续则质押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