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介绍
杜寿高通过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与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网络借贷散标服务协议》,该协议载明“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双方均可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杜寿高依据上述服务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对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由于原告杜寿高是通过被告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络平台与被告发生联系的,双方的往来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对于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将本案移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查明,原告杜寿高提供的《网络借贷散标服务协议》系通过网络签订。被告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原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科技产业园清水亭路2号,其原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100号海通大厦2406-2408,后于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鸿信大厦12层设立分部。被告南京亚菲帝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15年8月27日将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1幢2488、2489室,被告主要办事机构也在该处,并撤除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鸿信大厦12层分部地址。
二、律师评析
本案中原告杜寿高依据《网络借贷散标服务协议》的约定管辖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的结果,值得重视。在网络信贷平台上签订的协议,在确定诉讼管辖时,还是应该考虑签约主体的线下住所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网络是一个线上虚拟空间,其网址不会变,但网络平台上的法律主体,其线下的住所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会变化的。人民法院也确定诉争案件管辖时,还是会考虑平台签约主体的线下实际住所在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且约定管辖条款,也不是可以随便约定的,必须选择签约主体一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其他无关的地点为约定管辖地点,是无效的。
以上便是网络平台迁址后,投资者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帮您解决问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情况各异,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律师,更好地解决您在生活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