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出劳动仲裁?
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三资企业、其他社会团体等,确定劳动或外聘关系。 当发生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作为单位或工作人员就成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若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并参与调解、仲裁活动。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与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是解决“告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 任何争议发生至少有二方以上的当事人,若作为申请方的当事人不知道另一方当事人是谁,被申请人不明确,就无法解决人事争议,缺乏承担责任的主体。同时还要有明确、具体的仲裁请求,即是说申请人请求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理由即是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根据和劳动法规根据。 所谓事实根据,必须是已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劳动争议,客观存在着影响或侵犯合法权益的事实,而不是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主观想象的。 所谓劳动法根据,即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
3、必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 申请人提出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是按规定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内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管理规定》所确定的仲裁管辖范围为:
企业与职工因劳动关系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管辖。 国家公务员与单位发生的人事行政争议包括行政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4、必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 即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各区均设有劳动仲裁部门。
5、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即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6、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
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些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例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因违反劳动法规定予以赔偿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因工伤追索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提出劳动仲裁以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劳动者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要注意把握好证据的收集,如果提供的证据不齐全或者不足以证明自己所阐述的事实,那么仲裁委员会将很有可能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裁决。因此,劳动者应引起重视,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劳动争议相关的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