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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劳动合同能不能续签?

此文章帮助了33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各项细节,避免跌入用人单位的陷阱。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前,新员工须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2、新员工正式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在空白的合同上填写好该员工的职位、合同期、交给新员工,新聘员工若对《劳动合同》无异议,在合同上签上名字,一式两份一并送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在完成有关签字程序,并确认该员工确实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加盖合同章,并将其中一份返还本人保存。

4、新聘员工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拒签,则不能办理入职手续。

5、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能不能续签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协助签订劳动合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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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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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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