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哪些?
1、一般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双倍赔偿标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一般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应在何时支付?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双方解除或终上劳动关系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那么,经济补偿金应当在什么时候向劳动者发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是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完所有的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经常有用人单位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依据单位的工资发放制度在下月发放,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为即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应当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而不是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支付。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有哪些”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在何时支付”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用人单位存在诸如违法辞退员工、无故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等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作为劳动者,您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的义务,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那么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