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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能否约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此文章帮助了41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资双方能否约定经济补偿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属于《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如果协议中已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诉讼时效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则丧失胜诉权。

二、经济补偿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支付的类似于补偿性质的款项。而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产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据不同、性质和功能不同、计算的标准也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而违约金是违约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惩罚,是一种违约责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要求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可由双方自由约定,只要数额不是很高劳动者一般是会得到支持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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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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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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