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资讯  >  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278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

北京一公司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某因单位拖欠工资辞职后,单位以王某未提前30日告知就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10万元经济损失为由,要求王某赔偿。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后,日前以单位败诉画上句号。

2011年8月,劳动者王某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开发办主任一职,主要从事杂志广告招商项目,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王某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公司则认为王某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王某的擅自离职,导致公司客户的业务无人接管,造成合同违约被客户扣除业务保证金10万元。为此,公司以王某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后,公司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此,该公司可以向法院主张因员工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的赔偿问题,法院认为,首先应当查明王某的离职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次是公司的损失是否实际发生,最后是损失的发生与王某的离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与该公司另有一起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形,故公司主张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成立;就10万元的损失是否实际发生,公司也仅仅提交了一张客户出具的一张《通知》,但并没有其他凭证,所以法院不认可实际产生了10万元损失;就损失的发生与王某离职的因果关系而言,公司并未能充分证明王某离职后该项目处于无人接管的状态,故法院认为不宜认定损失应由王某承担。最终,因该公司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诉讼专业知识,以及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工伤认定赔偿,五险一金,辞退解雇纠纷等方面的资讯内容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