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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苏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逾期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至四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至六级期满不终止,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七至十级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为20、15、10或5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综上,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工伤能终止劳动合同吗”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没有出现法定或者是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终止劳动合同,进而解雇您的。而若您的用人单位违反前述规定,非法解雇您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利用法律为您有效的维权。

苏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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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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