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用人单位擅自开除职工,开除职工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擅自开除职工,开除职工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36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回顾:用人单位擅自开除职工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单位合法录用的企业职工,2002年6月1日刑满释放。2003年12月,被申请人在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将申请人开除并相继将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转存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致使申请人被除名,至2008年6月,该开除决定申请人也未曾见过。

自2003年12月开始,申请人几年来一直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移转回原单位手续并恢复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同意办理,但是却迟迟没有办理手续。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开除,致使申请人无法正常上班,并停缴了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人成为失业人员,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申请人的精神及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压力。

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补缴社保

日前,该案已经审结。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出的开除处理决定,没有告知申请人,没有允许申请人本人进行申辩,也没有书面通知本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故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裁决:1、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开除处理决定无效,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由2004年1月起为申诉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

律师说法:开除职工违反法定程序是否有效

在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二、违反法定程序是否可以确认行政处理决定无效。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好多人认为,仲裁时效就是六十天,就算是按照新的劳动法律也不过是一年而已,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本案当中,申请人未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就被开除,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仲裁庭确认企业的开除行为无效是正确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