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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私自驾车外出受伤,上班时外出受伤是否为工伤

此文章帮助了40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上班期间私自驾车外出受伤

一员工上班期间私自驾驶公司保养车辆外出受伤,被一审法院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肖某诉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人肖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肖某系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2008年6月1日,某单位的小型越野车到该汽车服务公司进行换机油、三滤常规保养。同日10时30分许,肖某未经公司允许,也未在试车登记表上登记,私自驾驶保养车辆外出,途中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

2008年11月7日,肖某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为由,向某县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某县劳动保障局认为肖某未经用人单位允许,擅自驾驶保养车辆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不予认定工伤。肖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上班时外出受伤是否为工伤

某县劳动保障局提供并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明肖某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规定的情形,故肖某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据此判决维持某县劳动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请求撤销某县劳动保障局所作《非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及一审判决。

经审理,二中院认为,上诉人肖某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其负有对常规保养车辆进行测试的工作职责,也不能证明其驾驶车辆系经用人单位的同意,故肖某所受伤害不符合法定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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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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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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