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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保密协议后单位不给钱,单位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45人  作者:武汉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签了保密协议后单位不给钱

职工孙某离职后遵守了保密协议,原单位却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近日,孙某诉至法院,讨回了补偿。

2012年1月底,孙某经人介绍到济南某制造公司担任车间负责人。2013年8月2日,孙某因自身原因申请离职。制造公司同意孙某离职,但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一份职工离职商业保密协议。协议约定:孙某离职后5个月内,如利用在制造公司掌握或拥有的技术信息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在未与制造公司就有关利用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实施或使用;为此,制造公司向孙某支付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000元、月。2013年8月8日,制造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孙某保密工资1000元,此后一直未付。2014年3月28日,孙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制造公司支付保守商业秘密的经济补偿金4000元。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孙某的申诉请求,孙某不服,向历城区法院起诉。

单位违反保密协议怎么办

法院认为,制造公司与孙某签订了职工离职商业保密协议,并约定保密期限为5个月,每月支付经济补偿金1000元。制造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孙某离职后5个月内有违反该协议的行为,依据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的约定,制造公司应支付孙某5个月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5000元,扣除2013年8月8日已支付的1000元,还应支付4000元。据此,法院判决:制造公司支付孙某保守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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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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