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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方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公司能否单方变更职工工作?

此文章帮助了27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用人方单方变更职工工作

职工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2500元。

第二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人为由,在未与郑某协商的情况下,调郑某到食堂工作。郑某不同意,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决定以郑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

公司能否单方变更职工工作

本案中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职工工作岗位,在法律性质上,变更工作岗位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这个问题在劳动争议过程中非常具有代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只有符合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员工工作岗位: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但变更岗位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二是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企业自主权。但是企业应就员工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提出证据。

就本案而言,企业单方面变动李某的工作岗位的理由都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因此,李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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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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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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