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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样追索 劳动赔偿金的取得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原告曾庆淮诉被告鸿瑞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曾庆淮诉称,原告于2012年11月2日到被告处工作,从2014年5月起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工资,到2014年7月共拖欠15316元。原告于2014年7月出差7天,差旅费共计1484元也拖欠未予报销。被告法定代表人柳春林于2014年10月23日起失去联系,单位关门停产。原告于2014年11月26日向石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鸿瑞公司向原告曾庆淮支付拖欠的工资15316元及差旅费1484元;2、被告鸿瑞公司向原告曾庆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177.5元。

被告鸿瑞公司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视其放弃相关答辩权利。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被告鸿瑞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系自行放弃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株洲鸿瑞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曾庆淮支付拖欠的工资15316元;

二、被告株洲鸿瑞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曾庆淮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177.5元;

三、驳回原告曾庆淮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者报酬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阅读上文可知,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时,诉讼是能够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有效途径。关于细节的处理问题,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可以及时挽回当事人损失,维护当事人利益。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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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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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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