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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在怎样确认 劳动诉讼争议解决

此文章帮助了28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存在

原告毛某某与被告承辰管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毛某某诉称,其于2011年2月25日进入被告处工作,在被告承包修建的王寺镇王寺村小区污水管道工程工地担任运输工人。原告的工友王健、毛全斌、刘小周均可以证明,但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故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承辰管道公司辩称,原告不是其公司工作人员,其从未向原告发放过工资。原告所述的工地也不是被告承包的项目。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证人证言、报案材料及报警求助情况登记表等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无法证明其提供的证人曾在被告承包的工地干活,而报案材料及报警求助情况登记表也未显示有关被告的任何信息。故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原告请求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毛某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劳动合同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但维权时需要符合举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阅读上文可知,我国法律维护劳动者合法的利益,但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遇类似纠纷,咨询律师可以获得更为专业的解答。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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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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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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