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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公务员笔试放榜 国家机关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此文章帮助了368人  作者:邢洋律师律师  来源:法邦网

20余省份公务员笔试放榜

中新网北京报道,今年4月22日,全国有24个省份同日举行公务员招录的“省考”,这一考试也被称为“公务员联考”。与公众较为熟悉的公务员“国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相比,公务员“省考”主要是省、市、县、乡四级的公务员招考。

5月以来,全国20余省份密集公布了2017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笔试成绩,各地今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也将进入更为关键的面试环节。随着笔试成绩放榜,一些省份也集中通报了在公务员考试中查处的违纪违规情况,部分考生的作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按照公务员招录的程序,在笔试环节幸运过关的考生接下来就要面临面试选拔,目前,已有不少省份确定了面试进行的时间。

国家机关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为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

不适用劳动法的情形包括:

(一)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劳动法;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劳动法。

(三)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四)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五)家庭雇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七)义务性劳动关系、慈善性劳动关系、家务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以上就是关于“20余省份公务员笔试放榜,国家机关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的介绍,劳动者是否适用劳动法,要根据劳动者自身的工作性质决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公务员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旦发生相关劳动争议,建议及时找法邦网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咨询,以期尽早解决问题。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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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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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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