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第一被拒录考生起诉
据《新闻晚高峰》报道,半个多月前,“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硕士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此事将江苏徐州市人社局推上风口浪尖。6月22日,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消息称,已成立调查组对有关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将有错必纠。
当地成立调查组至今,已过去半个月。纪元的父亲告诉记者,这期间,相关部门找过他两次,希望他们放弃事业编制,纪元及其家属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016年8月15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4日、11月14日、2017年1月11日,此案先后开庭三次。
纪元告诉记者,“法院方面有过中止审理,暂停之后也没有通知我,什么时候暂停的,一共暂停多长时间,我也不知道。后来我去送一个材料的时候,接待的人打开电脑一看,说暂停了。回答我的原话,就是‘这个案件比较复杂’。”
是劳动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劳动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该事件中女生报考公务员被拒,问题出现于行政机关的审核过程中,不属于劳动争议,如不符合报考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向考生反馈。考生通过审核后并依规定正常参加公务员考试,经过笔试面试后,因上诉原因被拒,审核机关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该考生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解决不了,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纪元起诉徐州市人社局,一审阶段没有判决,属于超期审理。超期审理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审理期限的。如果审结不了,又没有高法批准延长的话,法院也要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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