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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此文章帮助了247人  作者:重庆劳动律师葛春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单位遗失员工档案 致使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叶某自1976年2月入职广东省机床厂工作,身份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叶某在广东省机床厂工作至1994年8月达到女职工退休年龄时退休。因广东省机床厂遗失叶某的人事档案致叶某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故叶某起诉请求:一、确认叶某于1976年2月至1994年8月期间在广东省机床厂工作。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叶某与被告机床厂于1976年2月至1994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原告叶某于1976年2月至1994年8月期间在被告广东省机床厂工作。双方当事人对叶某在广东省机床厂的工作年限存在争议。一、广东省机床厂称叶某的工作年限以《证明》所述1984年2月至1994年8月为准。叶某称《证明》虽是为办理社会保险而要求广东省机床厂出具,但所写叶某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是错误的。根据其他证人的对该证明的认证,本院对《证明》不予采信。二、关于叶某在广东省机床厂工作的起始时间。广东省机床厂称叶某自1984年2月起在该厂行政科工作,叶某则称自家属农场1976年2月开办起便在家属农场工作,后调至行政科。根据上述证人的证明,本院采信叶某关于1976年2月起在家属农场工作的陈述。三、关于叶某在广东省机床厂工作的终止时间。双方均确认为1994年8月,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本院确认叶某与广东省机床厂于1976年2月至1994年8月存在劳动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原告叶某与被告机床厂于1976年2月至1994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建立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的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下面就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进行一一阐述。

判断标准:

一、看主体,即看双方之间的身份。只有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主体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调整。

二、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约。

一方是上述的单位,另一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并不能说明两者之间就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者还必须是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约的人

三、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因为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就可以初步的判断双方之间已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四、看是否有劳动关系终止事由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最后还应看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符合上述的五项标准的,应依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葛春喜律师认为,原告叶某、被告广东省机床厂均确认叶某曾在家属农场工作,双方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虽然双方对叶某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存在争议,但无论叶某属于何种职工类型,不影响对双方曾经建立劳动关系之事实的认定。因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是关于“怎么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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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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