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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此文章帮助了246人  作者:葛春喜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12月23日,宁某到新塘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6年12月24日,双方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1年。2017年2月19日,经新塘公司门店负责人批准,在家休产假至6月27日。产假届满宁某与新塘公司门店负责人联系上班事宜,6月30日通知宁某不用再去上班,让宁某另行找工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1、新塘公司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2、新塘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9232元。

法院判决:一、新塘公司支付宁某生育津贴12102.73元、经济赔偿金19232元,合计31334.73元。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新塘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宁某尚处于哺乳期,新塘公司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宁某主张经济赔偿金1923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宁某要求支付生育津贴12102.73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员工在哺乳期 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处于孕期、产前、哺乳期的女职工,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本案中,新塘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且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宁某尚处于哺乳期,新塘公司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关于“员工在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是否违法?”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劳动律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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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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