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获得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获得经济补偿吗?

此文章帮助了1339人  作者:陈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冯某于2000年4月到某公司工作,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5月20日,冯某向某公司书面提出了辞职申请,申请书上记载的辞职理由为“本人申请辞职”。2016年6月20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017年5月,冯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因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其申请辞职,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某公司未拖欠冯某劳动报酬,但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在冯某提起仲裁申请前3个月已全部缴清。

裁判结果:驳回冯某请求

理由:冯某在申请仲裁时单方将辞职理由更改为“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与事实不符,故其仲裁请求无法律依据。

律师说法:劳动者单方更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应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需要查清与劳动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进行支付。本案中,冯某以“本人申请辞职”为由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虽然冯某后称其辞职的理由是因为某公司拖欠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但与之前冯某在书面辞职申请中的描述不相符,且无证据证明其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应视为冯某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冯某在申请仲裁时单方将辞职理由更改为“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与事实不符。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冯某的仲裁请求。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