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终止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247人  作者:陈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用人单位终止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李某于2008年4月1日入职A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双方先后订立了两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2012年9月3日,A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将用人单位变更为B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2014年5月9日,李某与B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3日,并约定其每月固定薪水按公司考核办法确定。2015年4月29日,B公司向李某发送《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通知李某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某于2015年5月10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

裁判结果:李某系非因本人原因由A公司安排至B公司工作,李某在A公司处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B公司处的工作年限,故B公司应支付申请人2008年4月至2015年5月10日的赔偿金。

理由: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剥夺了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员工有关权利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满十年,或者签订两次股东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署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主动为劳动者提供续订劳动合同的协商机会,若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同意续订”的权利,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通知劳动者续订和提供协商机会的义务。本案中,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未通知李某续签劳动合同,直接向李某发送《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