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争议案例  >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吗 ?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吗 ?

此文章帮助了96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应计入补偿金计算基数吗 ?


案例介绍:张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止。张某的月工资标准为税前7630元及通讯费300元,每月二一日发放本月工资。张某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二一日开始休产假直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应领取的生育津贴数额为62383.53元。双方劳动合同因张某处于哺乳期而顺延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二一日终止。二零一六年三月,公司向张某发放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双方劳动合同将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一日到期终止,并向其支付人民币29705.7元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某收到该通知书,但认为应当将生育津贴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而公司则认为生育津贴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应当属于工资范畴,故张某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为8487.34元,其中产假期间工资应按实发工资计算。张某则不认可该数额,称计算基数应为10811.44元,其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生育津贴计算。张某在公司的工作时间为三年零四个月。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张某申请劳动仲裁。

裁判结果:经劳动仲裁委审理,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8134.34元。

法规: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律师说法:生育津贴为张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公司应当将生育津贴作为计算张某月平均工资的基数。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应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劳动争议相关咨询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劳动争议相关合同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案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案例,工伤认定赔偿案例,劳动诉讼,工资福利,辞退辞职解雇等劳动纠纷案例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