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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此文章帮助了52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初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应以短期合同为主

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初次走上社会的就业者尤其是新毕业的大学生时,这一点非常必要。鉴于目前的就业压力,初次就业者盲目从业的情况会比较多。步入工作岗位后,理想与现实间的差距很快出现,各种各样的不适应也开始出现。这时,员工很容易产生“跳槽”的念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长,提前解除合同关系的各种矛盾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导致劳动关系紧张。如果劳动合同期限能短一些,合同很快到期,员工另外择业的机会也就来得快一些。对企业来说,则方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选择比较符合自身需要的员工,淘汰不称职的职工。

当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是有工作经验的中年以上的职工,只是初次在本单位就业,建议考虑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

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要把握两个要点

新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把握好两个要点。

其一,考虑人员更新的需要,可以以短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对一些低技能、岗位专业性不强的劳动者可以采取连续签订两次较短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方法,使累计合同时间缩短,便利劳动者的更新。但是,这样做加重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与新法原则相冲突。

其二,从提高用工稳定性、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以长期限劳动合同为主,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样也可以解决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其实,企业没必要担心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会因为新法的实施受到限制。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第一次合同到期之前至少应提前30天,双方应该就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做好预期调查、摸底工作,以便合同期满能够顺利地转入二期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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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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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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