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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标准,没有约定工资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82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当地标准?

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A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卜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明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所谓法定工作时间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工作时间,比如企业每日实行8小时工作制。所谓提供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些规定表明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的义务是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义务相对应的,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除此以外,企业不得以劳动者的身份、年龄、性别或者其他理由而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

试用期没有约定工资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连续存续期间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工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工资是用工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它包括底薪、佣金及额外津贴等,基本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此外,奖金、补贴及其它津贴都在此之列。很多用工单位除了发放给劳动者基本工资之外,还会发放给员工奖金、技术津贴恶和伙食补贴等。以上所述全部都属于员工获得的工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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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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