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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试用期员工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45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受医保待遇?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员工与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过程中工伤自负的内容属无效内容,对于合同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根据《劳动法》第16、17条,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具有了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职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内。也就是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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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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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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