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需要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施行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用工造成伤害的人员或亲属要求工伤认定、赔偿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贯彻执行发生了争议。工伤认定经办部门认为:按该条款规定,不需进行工伤认定,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而仲裁机构认为: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而后发生赔偿数额争议的,才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受理。
二.上班时间身亡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