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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吗,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764人  作者:江门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吗?

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间届满后续约没有履行书面的协议,则用人单位亦应当再支付劳动者同期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即便是已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也应书面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其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方面,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我们认为通常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先签劳动合同再用工;

(2)清点现有的劳动合同,建立预警机制:将每个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数额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台帐,便于管理,尤其适用企业(用人单位)招录员工数量众多情况;

(3)约定劳动合同期届满未续签的,可以自动延续1-3个月才终止。

江门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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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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