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问题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无效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此文章帮助了37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而无效。包括:

1、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企业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的内容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矿山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保护条件《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他们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法律要求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

4、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动合同,无论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出于故意,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致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威胁是指当事人一方迫使另一方处于恐怖或者其他被胁迫的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威胁可以能是肉体的,也可能是精神的;可能是经济的,也可能是政治的;可能是针对劳动合同当事人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们的亲属的。不管威胁的形式如何,只要采取威胁手段,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无效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

此外,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没签,未签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事实劳动关系等合同签订常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