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种情况下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法和深圳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二、合法解雇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产生劳资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由于解雇产生的纠纷在劳资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为什么“解雇”会成为劳资纠纷的“高发区”呢?
原因有二:
第一,解雇原因纷繁复杂。遭到解雇本身就是员工最不希望遇到的事情,为了挽回局面,员工必定会质疑企业提出的解雇理由,双方产生一场摩擦在所难免。
第二,解雇后面临的事情纷繁复杂。这主要是指解雇后需要办理的一系列退工事宜相当繁杂,涉及的范围涵盖工资、社保、竞业等等多方面,这么多事情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
以上的两个原因其实可以概括为理由与程序,因此,要合法的解雇员工,减少因解雇发生的劳资纠纷,企业就必须从理由和程序两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
首先是理由。解雇的理由必须充分、合法。一般来说,企业解雇员工,给出的理由不外乎违纪和工作能力不胜任。而事实上,大部分解雇的真实原因都不是这些,之所以以此为借口,是因为那些真正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约定要件。
其次是程序。解雇员工就必须办理合法的退工手续,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不了解或者会忽视掉这个步骤,这恰恰是减少纠纷的关键一步。很多人的思想中都有这样一个公式:退工手续=结算工资,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合法的退工手续除了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在内容上也有相应的要求,远远不止结算工资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