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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此文章帮助了41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部发(1993)300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三方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还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内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

仲裁委员会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织各自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仲裁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仲裁委员会委员的确认或更换,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具体负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予以调整。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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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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