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哪部分费用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二.试用期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中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