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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怎么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呢?

此文章帮助了37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应该怎么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1、合理确定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没有限制的,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因此,与并不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对于企业,特别是商业秘密数量多、知悉人数多的企业,若全部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企业为此要承担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也将是巨大的,因此,企业应首先确定知悉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对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分成两类即关键关员工与非关键员工。关键员工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若其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业务,将严重削弱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对此类关键员工,宜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2、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

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才想到要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这是不妥当的。因为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的原因多半不是简单的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因不满其所获得的待遇或受其他企业的高薪诱惑或与企业产生矛盾等,出现上述情况后,企业要求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往往会被对方明示或默示拒绝,这样,企业就无法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确定竞业限制年限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是无限期的,我国有关法规中限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因此,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一般不得超过三年。那么,是否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一律约定三年为宜呢?由于企业必须对竞业限制主体给予经济补偿,因此,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也需要考虑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

4、确定补偿金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近些年,发生了不少竞业限制纠纷,大多因企业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被法院判决该竞业限制合同无效。因此,企业必须清楚,竞业限制并不是无偿的,是有代价的。因此,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宜在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以上与员工协商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二、劳动者应该怎么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企业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进而保障自身的竞争力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赔偿。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竞业禁止虽然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但是它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因此竞业禁止合同要合法有效,必须对员工的基本生活没有损害,也就是既不会影响到员工正常的生活,也不会影响员工在外的求职。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履行一些不合理的强制性竞业禁止条款,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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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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