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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的程序是什么,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此文章帮助了678人  作者:重庆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办理生育保险的程序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持职工填好的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并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由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重庆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生育保险主要是补偿因怀孕和分娩中断劳动的女职工,但是女职工流产后并不必然不享受保险。事实上,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且流产时仍然在参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参保一年是累计时间,也就是说,只要在此之前,累积起来有一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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