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时,职工全部外出时间都应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应认为是工作场所)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病症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医疗费由谁支付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工伤住院所花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呢?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符合报销规定范围的工伤医疗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未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由企业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由企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工伤医疗费用由雇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