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与劳动监察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第二,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第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第四,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证据收集方式不同。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第七,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监察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第八,时限不同。劳动仲裁受理案件时限是60天,监察时限是两年。
二、如何写好仲裁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指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的书面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由此,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和劳动仲裁机关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凭证。因此,学会书写和写好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对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仲裁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申诉书的书写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书写劳动仲裁申诉书必须遵循真实与合法两条基本的原则。当事人提交的申诉书是仲裁机关受理案件的依据,它所阐述的案情,必须翔实可靠,事实既要客观,又要全面。当事人不能为了胜诉,故意在申诉书中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情节,渲染不利于对方的因素,更不能捏造事实,虚构情节。当事人在申诉书中所请求的仲裁事项,必须要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依据,最终才能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申诉书的书写格式、内容及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一般由首部、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几部分组成。
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身份概况。标题要写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字样。当事人的身份概况包括:申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或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写明申诉人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哪些具体请求,也就是自己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要求解决的问题,是劳动仲裁机关据以确定案由的部分。
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主要写明被诉人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行为过程和后果等。尤其要把被诉人违法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因或产生争议的原因及争议的关键性问题写清楚,以便仲裁机关调查取证。理由部分要列举证据、证人证言,援引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来支持和说明维护自己权利的事实根据。事实和理由部分是申诉书的核心内容,写事实和理由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要缩小,不要用套语和形容词,力求语言准确朴实,如实反映情况,突出主要情节,写明因果关系。举证要有力,说理要中肯,援引法律法规要恰当。
尾部及附项。尾部要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申诉人的姓名,写明申诉的时间。最后附项部分主要写明“申诉书副本x份;物证、书证x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