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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试用期注意什么,单位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雇员工

此文章帮助了101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毕业生试用期注意什么

进入9月,今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大都经历了一个敏感时期试用期。昨日从市劳动监察部门、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悉,由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一个不确定状态,这一时期的劳动纠纷也特别突出。本月,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接待的咨询福利待遇、劳动合同等问题的电话达到总咨询量的三成以上。由于初入职场,对于出现的用工矛盾,绝大多数职场新人不知如何维权。

试用期辞职需谨慎

小高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与本市一家幼儿教育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1年,从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其中前六个月为试用期。上个月,试用期还没过,小高就向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遂要求小高支付当时公司用于培训新员工费用共计1000元,小高则以自己在试用期内辞职不需要负任何违约责任为由拒付此费用。

据介绍,试用期内出现辞职和辞退的情况是就职初期最易发生的劳动纠纷之一。根据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需要负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劳动部《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索赔,即劳动者须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因此,试用期辞职虽然无需负违约责任,但须支付公司招录的相关花费。对此,劳动部门的专家也建议职场新人,虽然在试用期享有随意辞职的权利,但最好不要随意使用。

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迟到一个小时罚款200元,工作中吃东西一次罚款500元,旷工一天开除看见这类条款,很多人会觉得难以置信。本市劳动监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这些规定确实存在于部分企业中。

今年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许多应届毕业生因为不了解《劳动法》,也在试用期期间被老板坑害。比如: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合同可有可无,而试用期不签合同,似乎已经成为很多企业不成文的规定。此外,部分用人单位超时加班现象也很严重。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有些用人单位最长的月加班时间竟超过100多个小时,每天工作时间最长达到十五六个小时。类似问题主要存在于一些有生产淡旺季的行业。

劳动部门提醒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一定要主动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因为口说无凭,很难为劳动者维权。

二、单位在试用期能否随时解雇员工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查,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始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单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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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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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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